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23682 次

从目前运营商内部讨论来看,所谓收费无外乎三种方案:一是向用户直接收费;二是向OTT企业收费;三是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体。未来随着政策的开放,腾讯非常有可能本人做运营商,建立本人的基础渠道。

【IT商业旧事网综合讯】(记者 田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昨天在广州参加第二届“岭南论坛”时表示,微信有收费的可能,但不会大幅收费。至于收费标准,苗圩透露,工信部正在协调此事。他们会考虑运营商的合理要求,已要求运营商制定处理方案提交工信部,并承诺监管部门总体上会站在用户的角度,但不允许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遏制微信等业务。

关于微信的具体收费模式也引来了业内的大讨论。在新浪微博,从3月27日以来的6天时间内,以“微信”加“收费”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关微博超过11300条,某地方媒体法人微博的一条微博,5天来被转发近10万次,评论超过4.5万次。在百度旧事中,以“微信”加“收费”为关键词进行搜索,27日以来的相关报道超过1100篇,包括大量的媒体分析和评论。

从目前运营商内部讨论来看,所谓收费无外乎三种方案:一是向用户直接收费;二是向OTT企业收费;三是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体。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向用户收费其实是个“伪命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讨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从用户的角度而言,“用户在使用微信等使用时,耗费了数据流量,而这个流量是用户花钱买的,所以曾经把涉及电信的业务费用结清了。”但显然,三家运营商中,挪动最难买张。

一家广东运营商内部人士通知记者,向用户收费绝对不理想,由于全体挪动通信的费用在下降,那样做会激起用户强烈反对。

向OTT企业收费,估量是运营商最情愿的方式。这样既不得罪用户,又多了收益。可能的情形是,针对不同的OTT业务,采取优先放行、保证到达率等差同化服务来收费。比如,腾讯向运营商付费之后,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用更稳定的网络。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师甘贵赓说:“如果通过微信发送信息单独收费,那么对于曾经付过数据流量费用的用户而言,是毫无道理的 二次收费 ,这是不公允的。”他认为,实际上,用户使用的挪动互联网使用越多,运营商从数据流量上获得的收益也应该越多。

广州一家从事APP开发的企业担任人则担心,如果使用开发商需求向运营商领取额外的通道费用,那么必然会破坏如今互联网领域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小企业完全不可能与已是市场巨头的大企业抗衡,甚至会危及生存,这对挪动互联网的创新显然不利,对用户来说,那就意味着不只仅运营商只要三家,连使用也会没有了选择。

利润分成模式实际上已有先例。腾讯与中国挪动在挪动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实质上是向企业收费,但前提是互联网企业已有稳定客观的盈利模式,才能构成良性循环。

腾讯的微信仍在探索商业化盈利模式的起步阶段。据腾讯微信旧事发言人曾鸣透露称,目前微信业务还没有盈利模式,“我们也不急于追求盈利,目前我们最关怀的还是用户的社交体验和产品本身的通信体验。”

业内分析人丁道师认为微信如果真的要收费,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模式。

第一种:直接一个月和用户收费10--50元,然后腾讯和运营商进行分成(10%的可能性)。

第二种:文字图片服务仍然免费,语音和视频聊天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需求额外开通,进行收费(30%可能性)。

第三种:维持现状的基础上,三大运营商和微信合作推出微信套餐包,一个月5--20元,开通套餐后,无限使用微信,并且微信走的流量不算入总流量(60%可能性)。

丁道师同时分析称,就算腾讯的微信坚持不断免费的立场,被有关部门取缔的可能性也不大,未来随着政策的开放,腾讯非常有可能本人做运营商,建立本人的基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