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0709 次

【骇人听闻】广州不法分子入侵民宅(it人士)安装针孔偷拍两年的震惊事件(转)

 
  从2004年开始,广州不法分子以所谓担心“商业机密泄露”为由,对我和我家庭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首先雇佣所谓“私家侦探”入侵民宅,安装针孔摄像头进行长达两年的偷拍窃听,又对我手机通讯进行非法窃听,指使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员”进行尾随跟踪监视,不断发送短信和文章进行恐吓和骚扰,威胁我和我家人人身安全。
 
  自2004年我的个人手机被非法改装案发起,发展到于2005年入侵私人住宅安装针孔偷拍和窃听仪器等。犯罪嫌疑人对我不断进行骚扰,恐吓,涉及几乎一个人正常生活的所有方面,连日常的社交、看病买药、培训听课、休闲等都没有放过。动用各种违法手段,通过家庭针孔偷拍、窃取手机固话通信、尾随跟踪、窃取上网信息等方式,对我接触过的几乎所有社会人士和单位、机构、甚至政府部门,逐一加以骚扰,制造各种谣言,对当事人污蔑抹黑,同时用尽一切非法手段,骚扰和破坏我和我家人的正常生活。
 
下面是部分案发时情况:
 
1: 2005年,在家里客厅休息,听到铁门外巨大的拔钥匙声响。开门查看,就见一陌生人飞奔下楼逃脱。门上的作案痕迹除十分明显:一圈指甲厚水泥状白色粉末均匀的粘在钥匙孔周围,孔内尽是偷配钥匙灌注的白粉.当时未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并未报案,只更换了里面木门锁。之后,木门锁亦被破坏,做案手法完全一样
 
2: 事发后,在外出回来经常发现家中物品被翻动,家用电器有明显被改动痕迹。
 
3:家里被人非法安装所谓高科技的针孔摄像头,进行了长达两年偷拍窃听!
 
4: 从2004年案发开始至2007年,家庭生活情节不断被不明身份人员不断以文章形式发布到互联网上(经常光顾的某IT专业网站);或者以匿名短信方式,直接发到当事人手机上,频繁骚扰,日复一日,一直持续至今! 
 
5: 就在当事人怒斥其非法入室行窃犯罪行径时,竟有人在网上发文道: <<小偷的职业道德规范>>
  1、只偷客厅,不偷卧室  
  2、只偷私生活,不偷钱财  
 
6:2006年,在当事人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报案回来,上网后竟赫然在通讯软件中看到“要学会吃亏,不然要吃更大的亏”之类的某匿名网友的“提示”! 

7: 2006年,就在当事人寻求司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发布文章,声称:当你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就没有用了。
 
7:周末在家中和女友相约进餐,手机通完话不久,临出门之际,及时地收到一匿名号码短信:“温馨提示:把钱花在玩弄xx和吃饭上!” (频繁收到此类短信,直指个人家庭生活)
 
8:弟弟从上海出差回来,和女友在家中相聚。次日,在当事人平时常光顾的某网站上便不出意料地刊出“从上海回广州的男人,和女朋友洗xx浴!”的文章 
 
9:弟弟女友的同事出差几天,养的小狗托当事人家照料,没养两天,一条匿名短信即如期而至:“温馨提示:xxxx,爱狗之家”
 
10:国庆,过完不到两天,在同一网站便刊出一篇文章,该作者模拟当事人女友的角色,绘声绘色,时间从国庆前一晚至第二天上午,地点从客厅到卧室,将两人家中过节过程的主要情节、话语一环不漏,描述得清清楚楚。内容包括:看什么,说什么,做什么,盖什么(细至被子颜色)...,及二人氛围如何如何的变化,还着意强调所谓的“次数”,细节描绘的精确之程度如同身临其境!(当事人女友不会电脑)
 
11: 2006年夏,在卧室看书,第二天网上便发布出文章:看xxxA可以xxxB。(xxxA即当事人所看书的书名,xxxB即近日家中谈论的一件家事)
 
12:因怀疑手机通讯被窃听,模拟发信息给女友的口吻,用自己的两个手机互发了一条短信,不一刻,旋即收到熟悉的匿名号码短信“温馨提示:xxxx, 你把我搞糊涂了”
 
13:负责盯梢的“狗仔”常常故意显一显真身,并用只有特定当事人才“听得懂”的话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增进彼此两年多的“友谊”。又指使所谓“私家侦探调查员”通过卧底的的方式,对当事人工作单位进行骚扰,造谣,让当事人无法正常工作,并将当事人家中的一言一行,即时地(基本上是第二天)恶意散播给当事人单位的某些人员(已经掌握大量有力证据)。
 
14: 2006年夏末,因不堪日复一日的频繁骚扰,更换了手机,并分别在不同地方新购了5张手机卡。其中3张开通使用后,即又收到大量夹杂个人生活隐私,含沙射影的骚扰短信。意识到事态严重,当事人决定报案。因不敢使用家里电话,便出门到外面公用电话。家庭针孔偷拍的情况未讲到两句,电话便莫名被切断,事觉蹊跷,当事人返回了家中。没几分钟,一条恐吓短信即发到了其新开通几天,从未使用、从未公开的另一手机号上。
 
短信内容:“一定要周密慎重地考虑问题,xxxxx,关键是叔侄关系、个人前途。叔的思想包袱,工作压力很大(怎么面对你的父母兄弟和x的家人),x即为我姓名中一个字的谐音。
 
15: 2006年11月,在上网的时候,一陌生网友跳出来,说出一番意味深长的言语:
  1、“你是不是什么xx”
  2、“你在香港有没有当事人”
  xx就是当事人姓名中最后一个字(这种类似手法犯罪分子已使用过多次)  
 
16: 2006年底,就在准备与警方做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时,一陌生网友通过一通讯软件“提醒”:你要倒大霉,走着瞧! 
 
17: 2007年,有人对当事人发出讯息:xxx,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19:应广州市有关部门指引,去广州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案情,路上被人跟踪、威胁。
 
20:2007年10月4日,在“精确”掌握到当事人互联网上网时间、地址、用户名后,一陌生人员对当事人说到:你知道屈原是怎么死的吗?
 
......等等,罄竹难书!!!!!!
 
案发前后当事人身份: 广州市某电脑系统公司 公安与政府事业部 技术经理

 
请有正义感的热心人士给予指点和意见: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作为,他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案件的真相最终能否水落石出?犯罪分子能否被绳之以法? 

http://justicegz.blog.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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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个帖子,不会也被人调查吧?

感觉不可能啊,这么浓的成本也忒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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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这个牛皮吹大了吧
调查总统也没这架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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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敢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