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0714 次
1. 要使用本系统的人员确定: a) 档案科 b) 档案馆?是否需要向档案馆系统预留数据接口。 c) 各厅? d) 其他平级档案机构?是否需要向其他档案机构提供预留数据接口? 2. 档案课工作任务的确定: a) 各厅交来的是否是已经形成的档案? b) 档案科是否只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而不负责文件形成档案的过程? c) 如果法院其他部门负责档案形成工作,是否提供各厅的档案录入工作? d) 如果提供各厅的档案录入工作,是否提供档案科的审核功能? 3. 本系统是否是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是否会在存储电子档案的同时,保留纸质档案?原文和档案由什么区别,原文是不是档案形成之前的文件形式? 4. 用户权限管理中(主要是查阅)是否会涉及密级问题? 5. 目前法院的档案科是档案管理部门还是档案行政部门?是否负责对法院其他机构部门的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有没有权利规范其他机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法院其他机构部门是否属于档案业务部门?系统实现后档案科能否做到让其他机构分担部分档案形成工作? 6. 各级人民法院系统之间是否需要接口?系统是法院内部的管理系统还是全省档案信息化? 7. 法院的档案室和档案科是两个机构还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两个机构,两者是什么关系? 8. 归档时间:档案室人员将实物档案立卷仓储之后,在系统中进行归档操作的时间定为归档时间。是否合理? 9. 立卷工作是由文书部门负责还是由档案科负责?立卷是否属于档案形成阶段? 10. 目前法院是否有专门的文书档案形成流程?文书档案模块是否还需要涉及文书档案的形成?目前的诉讼档案部分是否已有较完善的档案形成系统?如果目前由完善的档案形成系统,是否可以提供数据接口? 11. 目前的文书档案立卷(档案形成工作)是否由文书部门负责?如果不是,系统完成后,档案科是否可以让文书部门负责文书档案形成工作? 12. 目前档案的目录结构是否是: a) 诉讼档案: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盒子号+档号+子件号(子件包括案卷内的其他文件,如裁决书等)? b) 文书档案: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盒子号+文号+子件号? 13. 法院的档案室目前仓储档案的结构是否会发生变动,比如某些案卷集体移动位置,更换上级目录?是否需要提供档案整理功能?如果需要,档案整理功能中还需要提供除位置变更,上级目录变更之外的其他功能吗?如果需要档案整理功能,是否需要保留原档案目录作为未来参考? 14. 散份装订=将同一文件的多个子件装入多个不同盒子? 15. 卷内目录内容: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法院目前是否按照此标准制定目录?顺序号就是件号!责任者指发文机关名称!题名指原文件标题!日期指文件成文日期!卷内目录是否有规定的格式? 16. 卷内备考表是否需要在系统中涉及?如果涉及,系统是否需要增加已归档档案维护功能?卷内备考表内容是否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构成?卷内备考表是否由规定的格式? 17. 案卷封皮内容: a) 全宗名称:立档单位名称。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b) 类目名称:全宗内卷分类的类目名称。 c) 案卷题名:概括卷内主要文件内容。 d) 起止年月:最早一份文件和最迟一份文件的年月。 e) 保管期限:立卷时对卷内文件划定的保管期限。法院组卷工作是否按照密级进行? f) 归档号。 g)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18. 系统管理的档案是否需要控制生成全宗内所有案卷的目录? 19. 目前法院的档号生成策略是什么?档号控制的粒度到子件还是档案? 20. 系统是否涉及立档单位和全宗说明? 21. 是否需要涉及积存存档案和零散文件的整理工作?如果涉及,工作思路是? 22. 目前法院的档案库房的档案架(柜)的结构是怎么样的?系统是否需要管理档案库房的存储结构?系统是否需要负责档案存放位置索引的工作? 23. 档案借阅中是否涉及纸质档案或实物档案的借阅,是否需要涉及档案库房中的代卷卡(代理卡)? 24. 全宗卷内容: a) 立档单位的组织沿革和变化情况。 b) 有关全宗的历史考证。 c) 全宗指南。 d) 全宗整理工作方案。 e) 立卷说明。 f) 全宗内档案数量和状况的检查登记和报告。 g) 档案鉴定报告。 h) 档案销毁清册。 i) 档案利用的重要登记、移交、接收全宗的文据等。 目前法院的全宗卷管理情况是怎么样的? 25. 档案的检索主要通过档案的哪些信息?是否需要提供除了单纯搜索之外的全宗内目录结构式检索? 26. 档案著录项目: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甘肃省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做哪些修改? a) 题名和责任者项: i. 正题名。 ii. 并列题名(外文,少数民族语言)。 iii.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解释题名)。 iv. 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v. 载体类型标识。同一档案是否会涉及多种载体类型? vi. 第一责任者。 vii. 其他责任者。 b) 文本项。 c) 密级和保管期限。 d) 时间项。 e) 载体形态项: i. 数量。 ii. 单位。 iii. 规格。 iv. 附件。 f) 丛编项:在一个总题名之下,汇集若干同类型,统一编号发布的系列文件。 g) 附注项。 h) 标准编号和有关记载事项。 i) 提要项:简介、评述。 j) 排检和编号项。 27. 档案中的标识符号: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甘肃省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做哪些修改? a) 著录项目标识符:(具体使用细节见P155) i. .——:各大项(题名与责任者项、排检与编号项、提要项除外)。 ii. =:并列题名。 iii.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件编号、规格等。 iv. /:第一责任者。 v. ;:其他责任者、保管期限。 vi. +:附件。 b) 著录内容标识符: i. ():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责任者真实姓名、责任者职务、中国责任者时代、外国责任者国别及性别原文、丛编项。 ii. [ ]:自拟著录内容及考证处的责任者、时间、载体类型标识。 iii. ?:推测的不能确定的内容,与[ ]结合使用。 iv. 口:标识残缺文字。未考证处的责任者,时间及难以计数的残缺文字用三个“口”表示。 v. .:外文缩写。 vi. ~:起止连接。 28. 文件级条目著录和案卷级条目著录是否涉及? 29. 著录来源:(系统是否涉及此项?如果涉及,法院对此项的修改建议?) a) 档案著录来源是被著录档案本身。 b) 文件著录来源主要是文件的文头、文尾。主题词的著录根据正文进行。 c) 案卷的著录来源主要是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末备考表。主题词著录依据卷内文件确定。 30. 统计分析:初步拟定以下统计分析方式,是否切合法院实际工作需求?作何修改? a) 绝对数据:(报表)是否需要定制不同粒度? i. 总档案数量(年度,月度)。 ii. 分类档案数量(年度,月度)。 iii. 分类档案利用数量(年度,月度)。 b) 相对数据:(图表) i. 分类档案占总档案数量比例(年度,月度分析)。 ii. 总档案数量某个时期内指标变化。具体可以有哪些指标?如数量。 iii. 分类档案数量某个时期内指标变化。 iv. 分类档案利用在某个时期内的变化。 c) 平均数据:法院的档案工作总结中需要哪些平均数据? 31. 档案的著录,归档等操作的登记工作,应该到什么粒度?比如个人,机构。登记工作是否涉及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登记簿等。 X 32. 档案的利用者有哪些?主要用途是什么?利用方式是什么?和密级之间的关系? 33. 档案科能否承受建设电子阅览室带来的开销?档案借阅是否会涉及纸质档案或实物档案的外借? 34. 是否涉及档案展览相关工作? 35. 系统中是否涉及开发档案工作?对于已经没有凭证和参考价值的档案是否需要销毁?大量无效档案信息占用系统存储空间,并且会影响系统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