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这数据库三个范式原则去设计数据库
各位大侠,今天看到两个问题:
数据库三范式,我们什么情况下要违背这三个原则去设计数据库,请举例
一个是
oracle数据库每秒钟最大支持多少并发量(郁闷的问题,这个和网络,硬件等都有关哦,不知道如何回答)
------解决方案--------------------当你所设计的数据库用在一个足够简单的系统中,并且实现时间足够短的时候,可以违背三原则。
例如:要求你在一个小时之内完成一个简单的通讯录功能,这时可以不考虑三原则。
不知道是否还有其它的答案,不过我暂时能想到的就是这个了。
------解决方案--------------------而且这个系统不需要任何扩展,就是个一次性的东西。
------解决方案--------------------并发量,取决于计算机的cpu、内存和I/O能力。
那当然还受Oracle系统参数、会话参数的限制,不过这些参考都是可以更改的,并没有最大的限制。
------解决方案-------------------- 我们在设计数据库时,常常为避免插入异常、更新异常而极力地遵循到第三范式。然而实际上在业务规则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却未必需要如此地遵守。
例如在一张销售信息表中存储了销售信息和客户名称字段。在很多人看来这是违反第三范式的。然而,仔细来看在客户名称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在客观世界中一般需要在工商等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的,而查阅以前的销售信息应该还是以前的客户名称。这样就保证了历史数据的可追溯性。
而且如果信息量比较大的系统,遇到人员信息 和 销售信息都比较大的时候,将人员基本信息中部分字段在 销售信息表中 适当冗余,可以避免两张大表的关联查询,即保证效率,也保证历史记录的可追溯性.
对于系统的理解和预见性,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