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7-14  浏览次数:20566 次

  林书豪在美国职业篮球联盟赛场上迅速走红,网络上也掀起了一阵“林旋风”。国内多家企业和个人纷纷抢注林书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内的22个与林书豪相关的域名均已被抢注。“林书豪”的“.cn域名”被两家厦门企业相继注册,“www.linshuhao.com”也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别人靠自己努力拥有了声誉、号召力后,作为市场后来者,理应尊重别人市场的声誉,而不应该去破坏规则,或者说不能借助别人的声誉去谋求自己的一些不当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利用域名本身的市场价值本无可厚非,但恶意抢注域名应当受到限制。

  域名侵权事件逐年增多

  龙年伊始,与侵权相关的热门事件纷纷上演,而域名侵权成为其中的重要一幕。苹果公司在中国惹上iPad商标侵权官司,有此前车之鉴,Facebook在中国一气注册了60多个商标与域名,携程、同程、艺龙三大旅游网先后购回双拼域名。域名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有商机就会有人行动,抢注域名俨然已成为一种新的生财工具。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国际译名刚从“Friendlies”改为“Fuwa”,敏感的域名投资人立即抢注了相关域名,并纷纷在中国最大的购物网站淘宝网高价拍卖。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研究生令狐昌海觉得,域名现今已是重要资源,抢注者无非是看中了其广告宣传的价值,以待最需要该域名者再出高价将域名买去。

  注册域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在协助用户申请的公司网站上注册账号,输入联系人的资料并交费后就可以拥有一个域名的使用权。记者打开域名注册和申请网站“万网”,其首页的显眼位置就是域名的报价,后缀为“.cn”的域名售价为每年99元,较为常见的“.com”和“.net”的售价为每年139元。

  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抢注案,共涉及4370个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从数据上看,有关抢注域名的仲裁案件数量增长很快。

  据关注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介绍,域名抢注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中国或个别国家和地区,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多有发生,通常涉及名人、名牌、代表性词语等。为此,国家间的协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调正在加强。现在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一般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在世界范围内均得到认可。同时该组织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处理规则也统一了这类仲裁案件的标准认定。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其受理的“.cn”及中文域名纠纷1383件中,1191件的仲裁结果为“转移域名”,换言之,恶意抢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域名的败诉率接近90%。

  恶意抢注域名会犯法

  域名抢注行为分为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两种。刘宏辉认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域名投资是凭借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来注册商标,等它升值后再进一步转让,从中赚取差价。刘宏辉表示:“这种投资是同样带有风险的,也就是说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册是要花费一定资金的,符合投资的一般规则,所以是可以的。”

  在校大学生徐亮认为,关于域名抢注还是要在商言商,“抢注域名,说明别人看到了未来网络时代带来的商机,能够利用的网络资源不仅仅局限在电子商务,或网络服务收费,也不再是传统理念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使网络资源和商业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

  抢注域名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刘宏辉介绍说,一种是在这个域名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已经发现了这个域名的潜在价值而事先注册,等待这个域名升值,也符合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一般规则;还有一种是等待这个域名过期,在它过期还没有来得及延续的情况下抢注,尽管成功率很小,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

  刘宏辉表示,第一种是个人投资眼光的表现,只要没有损害到别人的权利,“我觉得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看,都无可厚非,如果涉及别人的权利,比如姓名权、名誉权,可能从法律上说,就要追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也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第二种,如果注册成功,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很小人的行为,钻人家的空子,乘人之危”。从法律上说,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同样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商标等权利也是违法的。刘宏辉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给延长续期来降低这种被抢注的概率,关于恶意抢注,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规定。

  崔国斌认为,域名获得的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域名来推销商品或寻找商业机会是正常的。如果想抢注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就会涉及法律上的问题。首先,有可能触犯姓名权,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每个人对自己的姓名有专属权,所以不能利用他人的姓名来从事相关的一些商业活动;其次,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企业名称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用企业名称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容易造成侵害企业名称权;第三方面,如果利用域名来推销相关的产品,就有可能侵害商标权。

  个人要有域名保护意识

  在刘宏辉看来,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某些有特殊含义的域名的审查,比如名人的姓名、风景名胜区的地名或者其他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数字,在审查环节就应限制涉及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的域名申请。

  他表示:“我们可以参照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来完善域名注册的法律、法规。域名这种知识产权比商标权利、著作权出现的要晚,但是同为知识产权范围之内,还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相对来说,商标等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一些有益的规定可以借鉴。”

  崔国斌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明确规定在名人的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基础上,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法院如果能够有效判决侵权成立,要求侵权者进行充分的赔偿,就会让以后的意图侵权者觉得无利可图,侵权的行为就会少一些。

  “不是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规则,而是大家真的要把这个规则当回事”,崔国斌认为,要认真对待别人已经存在的这些权利,提供非常充分的保护,不仅仅为了个案得到公平解决,更重要的是,让整个社会有一个明确的期待。

  刘宏辉认为,每个人尤其是知名人士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域名,首先,要对持续使用的域名按时续费,避免被人打擦边球;其次,在发生恶意抢注事件时,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