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23  浏览次数:20464 次

  本报天津6月17日电(记者张国)对于工作难找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开网店未尝不是一条出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这份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奖励扶持政策。

  而对于那些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意见”指出,只要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网店经营,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月营业额超过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1310元。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天津市还提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个体经营”范围中,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享受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天津还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