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13日,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cocacola.com.cn域名,该域名一直未实际使用。
当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提出注册域名的申请时,发现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经抢先以与自己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cocacola注册了域名www.cocacola. com.cn.可口可乐公司曾多次与粤经公司协商,劝其对所注册的三级域名cocacola进行修改或予以注销,但粤经公司却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为转让该域名支付高额报酬,并宣称要向可口可乐公司主要的市场竞争对手转让该域名。
法院认为,对“Coca-Cola”和“COCA-COLA”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延伸到计算机网络上。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Coca-Cola”和“COCA-COLA”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以被告名义注册的域名www.cocacola. com.cn;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5万元。
喜力旧瓶装新酒——赔8万
原告是“喜力”中文商标和“HEINEKEN”外文商标注册人,也是喜力啤酒瓶贴标识的著作权人。被告将其它品牌的啤酒装入回收的旧喜力啤酒瓶子,贴上喜力啤酒标识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另外,在本案判决前,被告已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康利貌似康师傅——赔9万
原告是康师傅冰红茶系列产品在华南地区的生产、经销商。被告生产、销售的康利冰红茶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与原告的产品极为相似。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在“康利”冰红茶产品包装瓶的瓶贴,其色彩搭配、构图风格、表现手法及文字书写等方面与原告康师傅冰红茶包装瓶的瓶贴相近,容易使购买者将被告康利公司的上述商品误认为是原告的知名产品,且原告在报刊上发表声明后,被告康利公司仍使用该种瓶贴,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知识产权诉讼三点提醒
1、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证据保全工作往往对认定案件的事实起到关键作用。对于当事人无法取证的,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比如:要求法院到现场提取物证,将侵权模具及其生产过程拍摄下来,提取账册、销售合同等,以便确保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2、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采取庭前证据交换的方式,要求对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将与请求、答辩有关的所有证据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交换,做到当事人、法院在开庭前对证据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提高诉讼效率。
3、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制度、税务制度不健全,给法院准确认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数额带来困难。因此,作为原告方一定要注意搜集己方受到侵害和损失的数额、被告侵权和获利数额的相关证据,从而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
穗发明专利申请量去年增五成
昨日(4月13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以中文和英文发表了《二00三年广州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现状》白皮书。这是广州市首次以白皮书方式全面系统地介绍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现状,今后每年都将发布。
白皮书披露,去年广州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分别为8206件和5019件,比2002年分别增长30.5%和37.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取得历史性突破,达到1468件,年增长52.3%.
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专利申请、授权总量累计分别达到41357件和259 40件,居全国省会城市首位;注册商标总量达80592件,比上年增长29%. 2003年,广州市中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343件。审结282件(含旧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