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20637 次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就“宜家(IKEA)”状告北京国网信息公司抢注其商标“IKEA”为互联网注册名一案,2000年6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国网”注册的“IKEA.COM.CN”域名无效。这一判决创下了我国司法审判上的三个先例。



    关于三个先例,本案审判长、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范武解释说,第一,它是首例涉外域名注册引发的纠纷案,也是首例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有关条款处理的网络案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和国际接轨;第二,本案是首例由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案,而以前驰名商标均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这次确认的意义在于显示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第三,这是第一件由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与网络中的域名冲突进行明确规范的法律,这表明无论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新型案件,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都已达到较高水平。

    就本案来说,法院认为“宜家(IKEA)”属驰名商标,“国网”将“IKEA”注册为域名易误导他人认为该域名与驰名商标“IKEA”有某种关系,利用了附着于驰名商标的良好商誉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率,也使“宜家”在互联网上行使其驰名商标权受到妨碍。而且“国网”还注册了大量与其它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的域名,均未被积极使用,其待价而沽的非善意注册行为的主观动机十分明显。因此法院认定“国网”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有悖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精神及原则,故判决“国网”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域名。

    据了解,目前法院查证“国网”至少注册了200多个以其它知名商标为名的域名,因此审判长估计,此案判决后,将有不少公司会以同样理由起诉“国网”。另据了解,一中院正在审理杜邦等公司告“国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