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0794 次

关于“包”权限的问题
例如下面结构:
A---
  |---X
B---
  |---K
  |---L
  |---M
  |---N

有A、B两个包,要B包内的K、L、M、N类均里不能被外界访问,只能访问A包内的X类。
要怎么做或怎么jar打包,才能做到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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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解 需求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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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ivate修饰词,表示成员是私有的,只有自身可以访问;
2、protected,表示受保护权限,体现在继承,即子类可以访问父类受保护成员,同时相同包内的其他类也可以访问protected成员。
3、无修饰词(默认),表示包访问权限(friendly, java语言中是没有friendly这个修饰符的,这样称呼应该是来源于c++ ),同一个包内可以访问,访问权限是包级访问权限;
4、public修饰词,表示成员是公开的,所有其他类都可以访问;
5、类的访问限制,仅有public和包访问权限;
   a、一个Java文件只能有一个public类
   b、public类的名称必须同Java文件名完全一致
   c、若Java文件中没有public类,则文件名可以任意
6、final关键字
   a、final数据成员,使用前总是被初始化并被强制要求在定义处或构造器中赋值;一旦赋值后,对于基本类型其值会恒定不变,而对于对象引用会始终指向赋值的对    象,但指向对象自身是可以修改的;
  b、final参数,对于基本类型表示无法改变参数的值,对于对象引用表示无法改变引用所指的对象;
  c、final方法,保证方法不会在继承后修改和重载;所有的private方法都隐含式final的;Java中使用动态绑定(后期绑定)实现多态,除了static和final方法是使用    前期绑定的;
d、final类,表示该类不可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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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觉得,Java的模块和接口的设计都是基于“包”这个单位的

在同一个包内的不同类之间,访问控制不必分得那么清楚
private 和 package private 都可以视为 private

如果坚持要分清楚,就用静态内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