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16  浏览次数:20506 次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4日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80”后小伙洪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年27岁的洪某,在一次上网时,偶然发现了一个制作电影网站的论坛,饶有兴趣,很快便学会了如何制作电影网站。

  莲都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年初时,洪某通过国外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建了4个电影网站,并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的电影网站,从中赚取广告收入。同年9月份,洪某在其自建的4个电影网站上放入各种淫秽影片供网民下载观看。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及鉴定,至2011年10月案发时,上述4个网站共有淫秽视频文件710个,网站点击量累计达1300余万次,获取广告收入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增加广告点击量,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