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20605 次

文章描述:做互联网的基因.

观察到越来越多的人给本人打上了“互联网产品”标签,好似一夜之间冒出来了这么多搞产品的人。尤其那些“SEO,UE,UI,UCD”从业人士,都纷纷改头换面,以正其名。无论其能否名副其实,都说...

观察到越来越多的人给本人打上了“互联网产品”标签,好似一夜之间冒出来了这么多搞产品的人。尤其那些“SEO,UE,UI,UCD”从业人士,都纷纷改头换面,以正其名。无论其能否名副其实,都说明了各公司曾经在注重产品,注重创新。

“对于互联网产品来说,越大众化的产品,越没有设计模式上的难度。”最近领悟到的观点,私下与多位同行交流,基本赞同。其实就是个简单的逻辑推理,产品越大众化,代表用户群越广,而需求覆盖的用户群体就越多,意味着我们的设计模式只能“降级”处理。否则,不可能做到同一个产品既能让大牛大爷大师们羽扇纶巾,又能让阿猫阿狗路人甲乙丙丁趋之若鹜。

我定义的“大众化”,就是咱老百姓吃喝玩乐衣食住行,就是“战略家、投资人”们认可有着高成长空间的领域,目前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网站模式也基于此。相反,“越专业化的产品,在设计上则越有难度。”由于面向的用户群窄,需求更聚焦、更专业和非典型,因此才能更考验产品创新的功力。

或者更明确点说,我认为“大众化”需求对“产品”本身的创新要求不会太高,只需求完善一些具体目标即可。因此,产品团队的重要性,会受“产品”本身所外行业或领域的影响。而理想情况可能更凄惨一些,“产品”这个职能,在不同类型的公司里,甚至在同类型但掌控不同资源的公司里,往往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依据我们对互联网产品三要素“商业、技术、设计”的理解,我认为做互联网产品的公司也有绝对应的三品种型:研发为核心、产品为核心、运营为核心。

这几天一打算落草“团购”的兄弟找我聊了些想法,再加上公司的事情,让我对“核心竞争力”这个词有了更清晰的理解。今年8月份在产品为王最后有段在设计角度对“团购”的观点:

比如最近很火的“团购”,我理解是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这门生意我觉得关键在运营能力的渠道上吧?足够吸援用户的商品和价格才是王道。设计此类型产品的门槛很低,在“产品”角度一点意思都没有。

团购对我来说一点吸引力都没有,我网购的典型行为是买稀奇乖僻的非主流东西,所以我不是典型用户。当然,我能想清楚这个事,毕竟能够给那些消费潮人们带来实际利益,赚他们的钱也符合天地运转之道。其实这话题写的有点意犹未尽,希望本文能在另外个维度做个补充。

运营为核心

表现为,运营推着“产品、研发”走。依托强大的运营销售实力创造经济效益领先对手。通常会很强势的打压产品和技术团队,甚至违反基本准绳。好的情况是在一线接触客户了解更多需求的角度引领创新,差的情况是以客户的名义打乱研发和产品计划。

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产品团队和研发团队永远都是救火队,四处奔忙而缺乏长远规划。而运营一旦进入计划或某个阶段,很可能只要一条道儿走到黑,没有回头路。

团体认为,运营为核心其实是很不健康的形状,公司过分追求利益缺乏正确价值观,基本不会有长远预期,而无论多好的前景都很危险。国内很多互联网公司多少都有这样的情况,只由于红色土地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在靠走钢丝的心态互绝对掐,拼的不是积累沉淀,而是表面功夫。在互相没有核心壁垒,只比拼金钱和速度的竞争中,各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手段也就正常了。

研发为核心

表现为,研发推着“产品”走。依托强大的工程研发实力领先对手产品,通知产品团队如今可以做哪些事,将来可以做哪些事。研发是产品“可行性”的基础,其优势很可能构成对手无法超越的壁垒,这类公司潜力无限。

有些老牌的软件起家的公司里,基本都是这样的传统,以Microsoft为首。但如果没有良好的转换到做互联网的思路上来,研发实力也不能代表一切,其研发传统会严重导致产品的创新乏力。

互联网公司里可能最典型的工程师文化公司是Yahoo和Google,也可能Yahoo更典型一些。由于Yahoo似乎并没有本人设计出有口皆碑的产品来,但Yahoo工程师团队的实力业内均认可,有点怪异的景象。而Google系产品则是誉满天下,老少皆宜,童叟无欺,虽然外界用户顶礼膜拜的多半是Google的产品“设计”,但我认为这些其实都是“研发”实力奠定的基础。

比如我们在淘宝开放平台上做了款为淘宝店铺提供数据分析的工具“小艾分析”,最关键和压力的是我们关于运算的研发能力。对于用户来说,使用工具来进行数据分析,核心需求自然是数据要精确,而产品层面的表现方式到是其次。

产品为核心

表现为,产品推着“研发”走。依托强大的设计创新实力而树立壁垒的产品,不断提出新需求,让研发团队来满足。产品用来维系用户“期望值”,但产品模式和创新其实很容易被抄袭,可能有句话能笼统的表达“不断被抄袭,从未被超越。”

在创新环境绝对健康的国外例子很多,比如linkedin,Flickr,Twitter,Facebook我认为都算。国内的“豆瓣”我认为也算,完全用产品建立的核心壁垒,国内的两家大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也在逐渐往这条线上靠,建立了绝对无益的创新机制。

还有个异类“Apple”其实也是这样的典型,这两年风头正盛,以“专注、极致”的创新思想横扫江湖。虽然其成功有一定运营策略的要素,但基本上还算“产品为核心”的结果。总结起来,就是足够吸引眼球的创新加上不错的运营,结果等于白花花的银子。最近老调戏Macbook Air,我从来都没否认Macbook的优秀,只是它不至于好到被吹捧的那么神奇而已。

在我的互联网职业生涯中,见证过很多产品的失败,我总结其缘由基本都是对“产品”的不够注重。互联网其实是个很特殊的领域,我认为搞互联网产品的将来一定是“产品为核心”,也许这就是我们做互联网的基因吧。